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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高官纪实依法治国的特殊样本

发布时间:2020-07-13 14:25:27 阅读: 来源:声卡厂家

9月24日,十八大后落马高官案中备受瞩目的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由河北省廊坊市中院公开审理。

和2013年济南市中院审理薄熙来案一样,廊坊市中院也以全程微博延时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社会公众关注度极高的刘铁男案。

据《中国经济周刊》统计,截至发稿前,十八大后落马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已达51人,其中,27人已进入司法程序。如无意外,上述落马高官将相继受审。

落马高官在哪里受审,如何审判,判决结果将是什么,这些自然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但与此同时,人们或许还会注意到审判过程中的一些新变化:异地审判贪腐高官已成惯例,对贪腐高官诉讼权利的保障越来越充分,审判程序更加公正、公开等等。这些变化,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彰显了中国在法治国家建设上的巨大进步。

9月24日,刘铁男在法庭上。 新华社发

陈良宇等高官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我如何给高官做辩护

9月的一个周末,《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和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约在西三环边上一个五星级酒店的咖啡厅。

高子程因为给那些轰动一时的落马高官辩护而为公众所关注。他辩护过的落马高官有: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等,而最高级别的则当属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陈良宇。

但高子程并不愿意被定型成“为高官辩护的律师”,他特别强调说,他的主营业务在民商领域,他代理过许多商业巨头的标的额高达数十亿的案件,只是这类商事大案没有多少人关注。

受审高官的纠结:要不要请律师?该不该相信法律?

因声名在外,在这个高官密集落马的审判季,高子程收到的来自高官家属的委托请求很多。但出于保密要求,他表示无法透露详情。

在一个刑事案中,在被告人经济条件许可的条件下,要不要请律师?这几乎是一个伪问题:不仅要请,而且还要请最好的。

但在高官落马案中,到底要不要请律师,高官们是有疑虑的。

高子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1999年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贪腐案中,他接受了郑光迪家属的委托为其辩护,但郑一开始非常排斥。她的观念是,自己是组织的人,怎么可以跟组织对抗呢?请了律师是不是代表对组织不忠诚?

有这样疑虑的不止郑光迪一人。2000年,因受贿罪被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一直表态说不请律师,愿接受国家的一切处理,不需要辩护。

事实上,对于辩护,高官们的心理是十分矛盾的。

中央政治局原委员薄熙来的辩护律师王兆峰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薄熙来本人对律师的辩护是有疑虑的。比如,担心会不会前半截好好辩护,后半截糊弄了事;或者庭前和他说得好好的,到了庭上就消极辩护。“面对这样的当事人,要赢得他的信任很难,用如履薄冰来形容毫不为过。”

高子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陈良宇的心态则是既怀疑又期盼,有时觉得没用,有时又寄予很大希望。

而据媒体报道,陈希同的辩护态度亦十分消极,对律师抱着怀疑和抵触情绪,总是说“爱怎么审判就怎么审判吧”。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有着“中国刑辩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我们的个别高官本身就不懂法,在位的时候很轻视法律,所以当他出事的时候,也从骨子里觉得法律对他没用。这是一个怪圈。”田文昌曾多次担任落马高官的辩护律师,也曾拒绝过不少高官家属的委托。他坦言,并不很愿意接高官的案子。

律师也有辩护空间

高子程说,他对高官案的选择亦非常严格,接受委托的前提条件是,案子必须要有辩护的空间和把握。

高子程说,自己曾因此拒绝了许多高官大要案,包括刘志军案。刘志军家属最早委托的辩护律师是高子程,代理合同已经签了,但高子程从坊间听说,刘志军的涉案金额或高达31亿元。这么高的受贿金额,根据《刑法》规定,“这就没有什么辩护的空间了”。再加上当时会见难,无法会见刘志军了解真实情况,遂决定解除委托。当然,后来刘志军被证实的受贿额为6000余万元,31亿只是谣传。在他之后,刘志军没再请律师,而是接受了组织上给他指定的律师。

高子程坚持的准则是一定要有辩护的空间和把握,而事后的结果也往往证明,在他的努力之下,检察院的指控也并非不可撼动。“高官案的实体审判与普通刑事案并无实质差异,只要辩护人提出的证据和理由具有说服力,同样能被重视和采纳。只是在程序上,因高官们的身份特殊,会见、保密等要求确实要注意一些。”

高子程有两个非常著名的成功案例:2008年,陈良宇案,天津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撤掉了检方起诉的玩忽职守罪,起诉的三宗罪最终只认定了两宗,这令外界大为意外。2009年,陈同海被控受贿近2亿元,高子程调取了50多份证据,证明其中1.4亿元指控存疑,为陈同海争取了缓刑。

当年,陈同海受贿案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的涉案金额。高子程说:“陈同海当时的压力很大。会见的时候,他觉得自己很委屈,认为其中的1.4亿元的指控根本不成立。”

据高子程的助手介绍,他们努力搜集了50多份证据,证明这1.4亿元的受贿款存疑。在陈同海案第一次开庭之前,高子程专门写了一个报告,与这50多份证据一起提前交给法院。他在报告中,从证据、事实和法律角度,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请求撤回1.4亿元的指控,而只指控其中的5000多万。

高子程的报告提交后,延期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开庭,最终检察院还是坚持指控近2亿。

北京市二中院最后认定陈同海受贿案的涉案金额高达1.9573亿余元,判决陈同海死缓。体现于判决书中的理由是,陈同海论罪应判死刑,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故从轻判处死缓。

但高子程对法院这一判决的理解是,虽然指控的是近2亿,但实质量刑是根据5000多万的涉案金额量的。否则不可能在同一时期受贿,受贿1亿的判死刑,而受贿2亿的判死缓(编者注:2009年前后,被控受贿1亿多元的首都机场集团原总经理李培英、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均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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